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I

详情请浏览产品单张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 III

坚守承诺・终身相伴

裕饶传承储蓄保险计划III(「本计划」)助您实现长线储蓄的目标,提供稳定的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此外,您可灵活运用资金,轻松实现跨世代的财富传承,惠泽后代。

计划特点

双重潜在回报 icon 双重
潜在回报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icon 无限次
转换受保人
指定保单暂托人、后补受保人及后备保单持有人 icon 指定保单暂托人、
后补受保人及
后备保单持有人
寿险保障及自选赔付方式 icon 寿险保障及
自选赔付方式

双重潜在回报 助您累积财富

本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为您提供潜在财富增长回报,其保单价值包含两个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

保证现金价值会随著保单年期增长,让您的财富稳步上升。

终期红利1为一次性红利,并非保证,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于特定情况下派发。

保单暂托人 实现财富无间传承

人生旅程充满未知,为了确保您的财富能按照个人意愿传承到挚爱手上,本计划设有「保单暂托人」选项2。于保单有效期内及受保人仍未满18岁前,您可委任一名指定保单暂托人。

若保单持有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不幸身故,而受保人仍未满18岁,指定保单暂托人可于保单持有人身故后90日内向我们提出申请,安排其成为保单暂托人,暂时托管保单直至受保人年满18岁。当受保人年满18岁,我们将安排受保人成为保单持有人。如此一来,可确保保单继续生效,保单价值将持续滚存,有助财富顺利传承。

保单暂托人受条款及细则及相关行政程序约束。

无限次转换受保人 代代传承

我们明白您希望为挚爱家人提供充裕的财富及安稳的生活,因此本计划特设「转换受保人」选项3。您可于第1个保单周年日或之后,并于受保人在世期间,无限次转换受保人,使财富不断滚存,加上转换保单持有人,便可实现代代传承。

后补受保人及后备保单持有人安排 轻松延续保障

您可于受保人在世及保单生效期内,同时指定最多两名后补受保人4,并订立后补受保人的先后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您可通知我们安排第一后补受保人成为新受保人,确保保单可以继续生效,保单价值得以继续滚存。配合转换保单持有人,助您将财富传承后代。

此外,您亦可于保单有效期内,指定一名后备保单持有人5。一旦保单持有人不幸身故,我们在接获有关申请后,将安排后备保单持有人成为新保单持有人,继续行使保单权益。

指定后补受保人及后备保单持有人受条款及细则及相关行政程序约束。

寿险保障 让挚爱倍感安心

身故赔偿

如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期间不幸身故,及保单的后补受保人4(如有)并未有成为受保人,受益人可获发身故赔偿,其金额相等于下列较高者为准:

  1.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如基本金额被更改,将按比例调整)的101%;或
  2.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如有)之总和,并需从中扣除所有保单负债(如有)。

当支付身故赔偿后,保单会随之终止。

灵活身故赔偿赔付方式

本计划提供灵活的身故赔偿赔付方式,助您预先为家人建立财务稳健的未来。您可于受保人在世时,选择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赔偿。

方式1一笔过赔付。
方式26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36首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余额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
方式46身故赔偿将按您所选定的赔付方式分期赔付。于完成分期赔付后,最后一期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百分比(必须为5%或以上)一笔过赔付。
方式56身故赔偿将按您所指定的赔付方式分10、20、30、40或50年期,每年或每月分期赔付。分期赔付金额将每年增加5%,直至身故赔偿全数赔付为止。

灵活运用财富 配合理财需要

您可选择以调低基本金额7的方式,提取保单内的部分保证现金价值及非保证终期红利1,以实践个人的财务目标,惟保单价值将会相应减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单贷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证现金价值,作应急之用,而保单仍可维持生效。保单贷款需缴付利息,而利息由我们不时厘定,并非保证。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区患病或因意外受伤,可免费获得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8的周全保障。

简易核保

为使您可以轻松实现人生大计,本计划提供简易核保,毋须验身,申请简便。

计划概要

计划类型 储蓄保险
投保年龄 15天至80岁
保障年期 终身
保费供款年期 5年
保费缴付模式9 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10
保单货币 港元 / 美元
15天至60岁 61岁至75岁 76岁至80岁
最低基本金额7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最高基本金额7 80,000,000港元 /
10,000,000美元
40,000,000港元 /
5,000,000美元
3,000,000港元 /
375,000美元

备注:

  1. 终期红利为一次性红利,而且为非保证。于保险建议书展示的终期红利只作参考。已公布的终期红利并非永久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其金额可于其后公布时减少或增加。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仅于其应予支付时方会厘定。实际金额可能低于或高于预期价值。在某些情况下,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可能为零。终期红利金额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投资的表现影响,因此该金额相对较为波动且不时上升下跌。中国人寿(海外)保留随时调整终期红利之权利,过往纪录并非未来表现的必然指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重要资料」第5及6项,以及「非保证利益」风险。终期红利将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的下列最早发生的情况下支付:(i)本公司赔付身故赔偿时(只适用于当受保人身故日当天的基本计划之保证现金价值及终期红利之总和高于基本寿险之累积到期已缴保费(如基本金额被更改,将按比例调整)的101%);(ii)保单被部份退保时;或 (iii)保单因本公司赔付身故赔偿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终止时。
  2. 本公司收到「指定保单暂托人」之书面申请时,有关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于申请时受保人的已届年龄为18岁以下;(b)指定保单暂托人必须为自然人;(c)于申请时指定保单暂托人的已届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d)指定保单暂托人与现有保单持有人符合本公司满意之关系;及 (e)指定保单暂托人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相关的行政规则及程序。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将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以较先者为准)自动终止:(a)任何保单持有人或者受保人的更改;(b)任何新的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c)任何后备保单持有人和后补受保人的指定;(d)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达到18岁;(e)指定保单暂托人早于现有保单持有人去世;(f)任何保单转让;及 (g)保单持有人向本公司提交书面通知,以终止指定保单暂托人的指定。
  3. 本公司收到「转换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新受保人之年龄需满足以下要求:(a)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届年龄,新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本公司须对新受保人与保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之可保权益满意。申请转换受保人时,现时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须仍然在世,及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
  4. 本公司收到「指定后补受保人」之书面申请时,后补受保人之年龄需满足以下要求:(a)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一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的已届年龄超过保单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65岁;或 (b)如果后补受保人(如果超过一名后补受保人,则以个人为基础)的已届年龄低于或等于保单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届年龄,后补受保人之已届年龄不可超过80岁。后补受保人须与保单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有关申请须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
  5. 后备保单持有人的申请受限于中国人寿(海外)的相关行政程序。本公司收到「指定后备保单持有人」之书面申请时,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i)后备保单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ii)于申请时后备保单持有人的已届年龄必须为18岁或以上;(iii)后备保单持有人与受保人符合本公司满意之可保权益;及 (iv)申请符合本公司的相关行政程序。
  6. 若选择分期赔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项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身故赔偿开始分期赔付后的余额将按照由本公司不时自行酌情厘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利息将会按年计算,而利率由我们不时厘定,现行的积存利率为1%,此利率并非保证。累计利息(如有)将会于赔付最后一期身故赔偿时一同赔付。当身故赔偿已全数赔付,保单即告终止。
  7. 「基本金额」指承保表或批注上列明为「基本金额」的金额,只用作计算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并不适用于计算身故赔偿。若基本金额于保单有效期内被更改,以上保费及保单内的相关价值亦将作相应调整。
  8. 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保障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并不属于保单的一部份。中国人寿(海外)不会对其服务质素作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就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有关服务负任何责任。中国人寿(海外)保留自行酌情厘定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服务范围、变更服务供应商及/或停止提供此等服务,而不需另行通知。
  9. 您应在缴费宽限期内缴交所须缴付的续期保费,使保单维持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中国人寿(海外)缮发的保单条款。如保单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领取之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已缴付之总保费。
  10. 如您选择以按年缴交及保费预缴的方式支付保费,您可一笔过全数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国人寿(海外)将收取相当于提取款项的2%,最低收费为100港元 / 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预缴保费一次。预缴保费之利率为年息3.5%,而有关利率为保证。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乃由中国人寿(海外)人寿保险系列(「中国人寿(海外)」)提供及承保的保险产品。汇业银行为中国人寿(海外)之持牌法人保险代理人。
  2. 本产品是一份具有储蓄成分的长期分红人寿保险计划,部分保费用以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而储蓄成份已反映于退保价值(即保单条款中的「现金价值」),当中包括保证现金价值、非保证终期红利及任何累积已锁定终期红利。本产品适合有能力于保费缴付期缴付全期保费的客户,因此,您应预备足够的资金以缴付未来的保费,并为长期持有本产品作好准备,以达至储蓄目标。惟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您已长时间持有保单,退保价值仍可能低于您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3. 本网页只供参考用途,您不应只根据本网页作投保的决定。有关本计划之确实的保单条款及细则及有关风险披露详情请参阅产品单张、建议书及保单条款。如阁下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如欲索取保单文件之复本,欢迎与本行联络。
  4. 本网页只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

地址

澳门水坑尾街
39-41号

客户服务热线

(853) 8796 9638

传真

(853) 8796 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