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与保安

个人资料收集及处理政策声明

本集团深知个人资料保护的重要性,并致力于保障客户的隐私权。本声明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制定。

客户在向本集团提交任何个人资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全部条款,以了解本集团如何收集、使用、保存及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

一、 资料收集的目的与必要性

客户在办理开立及续期账户、申请及延续信贷服务、或委托本集团提供金融投资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时,须按业务办理所需,适时向本集团提交真实、完整且准确的个人资料及业务资料。

  • 必要性说明:​ 若客户未能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足,本集团将无法履行法定的「认识你的客户」(KYC)及反洗黑钱义务,导致本集团无法为阁下办理账户开立、续期、信贷申办及续约,亦无法提供相关金融投资服务。
  • 日常往来:​ 在本集团与客户进行日常业务往来期间,本集团亦会依法收集相关的业务往来记录及交易数据。

二、 电子通讯风险免责

客户透过电邮、互联网、语音录音系统或其他电子渠道传送资料时,须知晓此类途径并非绝对安全稳妥。

凡因客户自行选择透过电子途径传送资料,或因本集团依客户指示透过电子渠道发送资料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漏、延误、拦截或资讯异常,导致客户蒙受损失的,本集团在法律容许的最大范围内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本集团建议客户在使用电子媒介传送敏感个人资料时审慎行事。

三、 网站浏览数据

除客户主动向本网站提交资料外,本集团一般不会收集可直接识别访客身份的个人识别资料。
本集团可能自动记录网站浏览数据,包括访客IP地址(或其所属区域伺服器名称片段)及浏览网页纪录。此类数据仅用于编制网站访问量、区域访客分类等整体统计资讯,以优化网站体验,不作其他未经许可之用途。

四、 个人资料之使用范围

本集团承诺,所有收集的个人资料仅限于以下合法目的使用,并不会超出此范围进行处理:

  1. 执行日常业务营运,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信贷融通及结算安排;
  2. 办理信贷资格审查、资信评估及风险管理;
  3. 协助合法机构(如征信机构)进行资信查核工作;
  4. 维持及确认客户的良好信贷状况及还款纪录;
  5. 因应客户需求研发、设计及改进各类金融服务与产品;
  6. 进行合法合规之金融服务及产品市场推广(详见第五条);
  7. 厘清、确认及管理本集团与客户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
  8. 依从适用的法律规范、监管规定及司法命令履行资料披露义务;
  9. 与上述各项直接相关之一切附随行政及管理事务。

五、 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之安排

本集团拟使用客户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或可将有关资料转交集团联属机构作相同用途。此类处理将严格遵循《个资法》关于「告知及明示同意」之规定

  1. 促销内容:​ 本集团持有的阁下姓名、联络资料、交易习惯及相关统计数据,经取得阁下书面或等同形式的同意后,可用作直接促销。
  2. 推广范畴:​ 包括但不限于:
    • 存款、信贷、外汇、银行卡、证券、期货、期权、商品、衍生品、基金、债券、财富管理及保险类服务与产品;
    • 上述服务对应的客户奖赏、优惠计划及会员福利;
    • 慈善及非牟利性质之捐献与资助相关资讯推送。

反对权利:​ 客户如不同意本集团使用或转移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可随时行使拒绝权利,透过下述联络方式向本集团提出正式反对,且不会因此受到差别待遇。

六、 个人资料之跨境转移及接收对象

本集团严格恪守客户资料保密责任。为提供上述服务,基于履行合同或法律义务之必要,本集团可能需要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至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之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

跨境资料传输保障:​ 本集团承诺,在进行跨境资料传输时,将确保接收方所在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接收方本身已采取适当的技术及组织措施,提供与澳门《个资法》同等级别的资料安全保障。若接收方所在地区未能提供足够的保障水平,本集团将采取合同条款或其他补充措施,确保阁下的权利得到保障。

本集团仅会在下列必要情况下向以下人士及机构披露资料:

  1. 服务供应商:​ 为本集团提供行政、电讯、资讯科技、金融交易执行、资金及证券结算交收等业务配套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须签署保密协议);
  2. 关联机构:​ 对本集团负有同等保密责任之人士,以及集团内已签订保密承诺之关联机构;
  3. 合作伙伴:​ 与客户存在现有或拟建立业务往来之金融机构、交易商及再保险公司;
  4. 专业机构:​ 合法资信查询机构,以及在出现欠款逾期情况下的合规债务催收机构;
  5. 业务承继人:​ 本集团业务权益的潜在或实际受让人、并购方或资产出售方;
  6. 监管及司法机关:​ 因遵守澳门及境外适用法律法规、法庭判令及监管规则,须向交易所、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交资料之情况。
  • 强制披露:​ 倘属法定强制披露情形,本集团基于法律规定无须事先通知客户;
  • 非强制披露:​ 非强制披露场合,本集团将先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进行资料披露。

七、 资料当事人法定权利

依据澳门第8/2005号《个人资料保护法》,资料当事人(客户)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查阅权:​ 查核本集团是否持有其个人资料,并申请查阅相关个人资料副本;
  2. 更正权:​ 要求本集团更正与其相关之不准确、不完整或不时新的个人资料;
  3. 资讯权:​ 知悉本集团个人资料处理政策、执行准则以及所持有个人资料之类别范围。

联络方式

凡有关个人资料查阅、资料更正、查询资料处理守则及资料类别等申请,可联络以下指定单位:

汇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水坑尾街 39-41 号
传真:(853) 8396 2964

或​

汇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荷兰园正街 79 号
传真:(853) 2833 7037

费用说明:​ 按照澳门相关法律规定,本集团可就处理个人资料查阅及副本提供申请,收取合理的行政手续费用。

八、 资料保存期限

本集团将仅在达成本声明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您的个人资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一旦不再需要相关资料,本集团将确保资料被安全销毁或匿名化处理。

九、 政策修订

本集团保留不时修订、增补及更新本个人资料保护政策之权利。任何修订将在本集团官方网站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建议客户定期查阅本声明,以确保了解最新的资料处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