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III
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 III
堅守承諾・終身相伴
裕饒傳承儲蓄保險計劃III(「本計劃」)助您實現長線儲蓄的目標,提供穩定的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此外,您可靈活運用資金,輕鬆實現跨世代的財富傳承,惠澤後代。
計劃特點
雙重潛在回報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指定保單暫託人、後補受保人及
後備保單持有人
壽險保障及自選賠付方式
雙重潛在回報 助您累積財富
本計劃是一份分紅保險計劃,為您提供潛在財富增長回報,其保單價值包含兩個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
保證現金價值會隨著保單年期增長,讓您的財富穩步上升。
終期紅利1為一次性紅利,並非保證,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於特定情況下派發。
保單暫託人 實現財富無間傳承
人生旅程充滿未知,為了確保您的財富能按照個人意願傳承到摯愛手上,本計劃設有「保單暫託人」選項2。於保單有效期內及受保人仍未滿18歲前,您可委任一名指定保單暫託人。
若保單持有人在保單有效期內不幸身故,而受保人仍未滿18歲,指定保單暫託人可於保單持有人身故後90日內向我們提出申請,安排其成為保單暫託人,暫時託管保單直至受保人年滿18歲。當受保人年滿18歲,我們將安排受保人成為保單持有人。如此一來,可確保保單繼續生效,保單價值將持續滾存,有助財富順利傳承。
保單暫託人受條款及細則及相關行政程序約束。
無限次轉換受保人 代代傳承
我們明白您希望為摯愛家人提供充裕的財富及安穩的生活,因此本計劃特設「轉換受保人」選項3。您可於第1個保單週年日或之後,並於受保人在世期間,無限次轉換受保人,使財富不斷滾存,加上轉換保單持有人,便可實現代代傳承。
後補受保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安排 輕鬆延續保障
您可於受保人在世及保單生效期內,同時指定最多兩名後補受保人4,並訂立後補受保人的先後次序。一旦受保人不幸身故,您可通知我們安排第一後補受保人成為新受保人,確保保單可以繼續生效,保單價值得以繼續滾存。配合轉換保單持有人,助您將財富傳承後代。
此外,您亦可於保單有效期內,指定一名後備保單持有人5。一旦保單持有人不幸身故,我們在接獲有關申請後,將安排後備保單持有人成為新保單持有人,繼續行使保單權益。
指定後補受保人及後備保單持有人受條款及細則及相關行政程序約束。
壽險保障 讓摯愛倍感安心
身故賠償
如受保人在保單生效期間不幸身故,及保單的後補受保人4(如有)並未有成為受保人,受益人可獲發身故賠償,其金額相等於下列較高者為準:
- 受保人身故日的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或
- 受保人身故日的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如有)之總和,並需從中扣除所有保單負債(如有)。
當支付身故賠償後,保單會隨之終止。
靈活身故賠償賠付方式
本計劃提供靈活的身故賠償賠付方式,助您預先為家人建立財務穩健的未來。您可於受保人在世時,選擇按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身故賠償。
靈活運用財富 配合理財需要
您可選擇以調低基本金額7的方式,提取保單內的部分保證現金價值及非保證終期紅利1,以實踐個人的財務目標,惟保單價值將會相應減少。
此外,您亦可以保單貸款方式借出部分保證現金價值,作應急之用,而保單仍可維持生效。保單貸款需繳付利息,而利息由我們不時釐定,並非保證。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
如受保人在居住地以外地區患病或因意外受傷,可免費獲得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8的周全保障。
簡易核保
為使您可以輕鬆實現人生大計,本計劃提供簡易核保,毋須驗身,申請簡便。
計劃概要
| 計劃類型 | 儲蓄保險 | ||
|---|---|---|---|
| 投保年齡 | 15天至80歲 | ||
| 保障年期 | 終身 | ||
| 保費供款年期 | 5年 | ||
| 保費繳付模式9 |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或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10 | ||
| 保單貨幣 | 港元 / 美元 | ||
| 15天至60歲 | 61歲至75歲 | 76歲至80歲 | |
| 最低基本金額7 | 64,000港元 / 8,000美元 | ||
| 最高基本金額7 | 80,000,000港元 / 10,000,000美元 |
40,000,000港元 / 5,000,000美元 |
3,000,000港元 / 375,000美元 |
備註:
- 終期紅利為一次性紅利,而且為非保證。於保險建議書展示的終期紅利只作參考。已公佈的終期紅利並非永久構成保單的一部分,其金額可於其後公佈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僅於其應予支付時方會釐定。實際金額可能低於或高於預期價值。在某些情況下,終期紅利的實際金額可能為零。終期紅利金額受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關投資的表現影響,因此該金額相對較為波動且不時上升下跌。中國人壽(海外)保留隨時調整終期紅利之權利,過往紀錄並非未來表現的必然指標。有關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第5及6項,以及「非保證利益」風險。終期紅利將於第5個保單週年日起的下列最早發生的情況下支付:(i)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時(只適用於當受保人身故日當天的基本計劃之保證現金價值及終期紅利之總和高於基本壽險之累積到期已繳保費(如基本金額被更改,將按比例調整)的101%);(ii)保單被部份退保時;或 (iii)保單因本公司賠付身故賠償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時。
- 本公司收到「指定保單暫託人」之書面申請時,有關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a)於申請時受保人的已屆年齡為18歲以下;(b)指定保單暫託人必須為自然人;(c)於申請時指定保單暫託人的已屆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d)指定保單暫託人與現有保單持有人符合本公司滿意之關係;及 (e)指定保單暫託人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的行政規則及程序。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將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以較先者為準)自動終止:(a)任何保單持有人或者受保人的更改;(b)任何新的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c)任何後備保單持有人和後補受保人的指定;(d)受保人的已屆年齡達到18歲;(e)指定保單暫託人早於現有保單持有人去世;(f)任何保單轉讓;及 (g)保單持有人向本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以終止指定保單暫託人的指定。
- 本公司收到「轉換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新受保人之年齡需滿足以下要求:(a)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如果新受保人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新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本公司須對新受保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存在之可保權益滿意。申請轉換受保人時,現時受保人及新受保人須仍然在世,及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
- 本公司收到「指定後補受保人」之書面申請時,後補受保人之年齡需滿足以下要求:(a)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超過保單的首名受保人之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65歲;或 (b)如果後補受保人(如果超過一名後補受保人,則以個人為基礎)的已屆年齡低於或等於保單的首名受保人的已屆年齡,後補受保人之已屆年齡不可超過80歲。後補受保人須與保單持有人存在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有關申請須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
- 後備保單持有人的申請受限於中國人壽(海外)的相關行政程序。本公司收到「指定後備保單持有人」之書面申請時,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i)後備保單持有人必須為自然人;(ii)於申請時後備保單持有人的已屆年齡必須為18歲或以上;(iii)後備保單持有人與受保人符合本公司滿意之可保權益;及 (iv)申請符合本公司的相關行政程序。
- 若選擇分期賠付方式(即方式2至5),自首期款項付款日起直至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身故賠償開始分期賠付後的餘額將按照由本公司不時自行酌情釐定的利率按月衍生利息(如有)。利息將會按年計算,而利率由我們不時釐定,現行的積存利率為1%,此利率並非保證。累計利息(如有)將會於賠付最後一期身故賠償時一同賠付。當身故賠償已全數賠付,保單即告終止。
- 「基本金額」指承保表或批註上列明為「基本金額」的金額,只用作計算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並不適用於計算身故賠償。若基本金額於保單有效期內被更改,以上保費及保單內的相關價值亦將作相應調整。
- 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保障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並不屬於保單的一部份。中國人壽(海外)不會對其服務質素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就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有關服務負任何責任。中國人壽(海外)保留自行酌情釐定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變更服務範圍、變更服務供應商及/或停止提供此等服務,而不需另行通知。
- 您應在繳費寬限期內繳交所須繳付的續期保費,使保單維持有效。有關詳情請參閱中國人壽(海外)繕發的保單條款。如保單失效或提早退保,您可領取之保單現金價值可能會低於已繳付之總保費。
- 如您選擇以按年繳交及保費預繳的方式支付保費,您可一筆過全數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包括利息,如有),惟中國人壽(海外)將收取相當於提取款項的2%,最低收費為100港元 / 12.5美元。您只可提取尚未使用的預繳保費一次。預繳保費之利率為年息3.5%,而有關利率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