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諾 II 嚴重疾病保障

康諾 II 嚴重疾病保障

保障62種嚴重疾病及
多種非嚴重疾病
(其中12種特別為22歲以下
的被保人而設)

根據保單繕發時被保人的年齡,若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就嚴重疾病或身故賠償作出索償,更可獲得相等於保額50%(0 – 35歲)或35%(36歲或以上)之額外保障 (只限基本計劃)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自選)

全面的附加保障由您選擇

身故保險賠償

保證現金價值

嚴重疾病多重保障(自選)

即使康諾 II 嚴重疾病保障已結束,仍持續享有附加保障

可選附加保障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III
附加契約

「倍為您」意外保險
附加契約

近年,嚴重疾病的賠償宗數持續上升,其中逾九成個案由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引致。

危疾除威脅健康外,治療開支往往所費不菲,例如:

上述醫療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用或會因應實際病況及所接受的治療而有所不同。上述資料不構成任何保險、財務或醫學意見或建議。如有需要,請諮詢專業意見。

再者,在漫長的治療及康復期間,患者可能無法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無法繼續供養家庭。

「康諾 II 嚴重疾病保障」(「康諾 II」或「基本計劃」) 為分紅壽險計劃,就一系列嚴重疾病及非嚴重 疾病提供保障。

我們更提供以下附加契約,讓您靈活選擇,進一步擴大保障範圍: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III 附加契約」 (「早期附加契約」)
「多重保障 III 附加契約」 (「多重附加契約」)
「多重保障 III (加強版) 附加契約」 (「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 」)

配合上述的附加契約,您將同時享有早期嚴重疾病保障,以及嚴重疾病多次賠償保障。一旦不幸患病,我們提供的財政支援能助您應付生活及醫療開支,並得以繼續承擔財務責任。

基本計劃

「康諾 II 嚴重疾病保障」

危疾保障 涵蓋廣泛

嚴重疾病保險賠償

基本計劃提供嚴重疾病保障直至被保人100歲。若被保人確診患上62種受保嚴重疾病 (詳見下文表一) 其中之一,將獲支付基本計劃保額的100%及任何終期紅利 (惟須扣除非嚴重疾病保險賠償下任何已索償金額),有助被保人應付醫療費用、生活開支或按需要靈活運用。

非嚴重疾病保險賠償

基本計劃提供非嚴重疾病保障直至被保人100歲。若被保人確診患上28種受保非嚴重疾病 (其中12種特別為22歲以下的被保人而設) (詳見下文表二) 其中之一,將獲支付基本計劃保額的25%。

只要基本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尚未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非嚴重疾病保險賠償的索償次數不設限制。

在此保險賠償下,

  • (a) 血管成形術及其他冠狀動脈疾病之創傷性療法5;或 (b) 原位癌6 最多可就該相同疾病提出2次索償;
  •  其他受保非嚴重疾病,就每種疾病可索償1次。

額外保障保險賠償

在基本計劃的保障有效期間,若在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保單須支付嚴重疾病保險賠償或身故保險賠償,我們將支付額外保障,以提供進一步支援。

延伸保障 更添安心

身故保險賠償

若被保人不幸身故,指定受益人將獲得基本計劃保額的100%及任何終期紅利 (惟須扣除非嚴重疾病保險賠償下任何 已索償金額)。

增值權益附加條款

為紓緩通脹壓力,您的保單可附有增值權益附加條款。在此附加條款生效期間,基本計劃的保額將會每年自動增加, 保費亦會相應增加,增加的比率將參考消費物價指數之增長而釐定,並不少於由本公司不時釐定的最低比率。

持續享有附加保障

除上述附加契約外,您亦可因應個人需要,於基本計劃增添其他附加契約,例如意外及醫療保障。即使基本計劃的保障終止,只要繼續繳交各附加契約的所需保費,所有附於基本計劃的附加契約並不會自動終止 (須根據各附加契約的條款及細則而定) 。

累積保單價值 提供儲蓄潛力

保證現金價值

基本計劃將於保單退保或期滿時提供保證現金價值。

終期紅利

當保單生效5年後,基本計劃或會派發非保證終期紅利。非保證終期紅利 (如有) 將在下列情況下支付 (以最早者為準):(a) 當基本計劃下所有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b) 保單退保;(c) 保單期滿;或 (d) 被保人身故時。本公司可不時減少或增加終期紅利,實際金額將於支付時釐定。

增值服務 沿途守護

被保人可享有由「危疾同途支援計劃」提供的一系列增值服務,從預防疾病以至治療及康復各個階段均得到全面支援。有關詳情,請參閱有關的計劃單張。

附加契約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III 附加契約」

一旦患上危疾,越早接受治療,痊癒的機會越高。「早期附加契約」就早期嚴重疾病及嚴重疾病提供保障,直至被保人 85歲。

保障不同階段的嚴重疾病

早期嚴重疾病保險賠償

若被保人不幸確診患上54種受保早期嚴重疾病 (詳見下文表一) 其中之一,將獲支付此附加契約保額的100%。

嚴重疾病保險賠償

若被保人不幸確診患上61種受保嚴重疾病 (詳見下文表一) 其中之一,除基本計劃應支付的嚴重疾病保險賠償外,我們將同時支付此附加契約保額的100%。

此附加契約將只支付上述兩項保險賠償其中之一。

「早期嚴重疾病保障 III 附加契約」

一生中有機會經歷多次危疾。為紓緩您的憂慮,「多重附加契約」提供嚴重疾病多次賠償保障,直至被保人85歲。

多次賠償保障

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

「多重附加契約」就59種嚴重疾病提供保障,並將有關疾病分為10個嚴重疾病組別 (詳見下文表一)。當基本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多重附加契約」的保障便開始生效,可為被保人提供額外4次 嚴重疾病賠償,而每次嚴重疾病賠償為此附加契約保額的100%。

多次癌症賠償

癌症為常見的嚴重疾病。癌症可擴散至其他器官,即使痊癒後亦有機會復發,同一患者亦有可能患上另一種癌症。有見及此,我們特別提升此疾病的保障。

豁免保費

當基本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由下期保費到期日起,「多重附加契約」日後的 所有保費可獲豁免。

「多重保障 III (加強版) 附加契約」

為了讓您得到更周全的保障,我們特別設計「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以供選擇。此附加契約提供加強版的嚴重疾病多次 賠償保障,直至被保人85歲。

多次賠償保障

嚴重疾病多重保險賠償

「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就59種嚴重疾病提供保障,並將有關疾病分為10個嚴重疾病組別 (詳見下文表一) 。當基本 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的保障便開始生效,可為被保人提供額外8次嚴重疾病賠償,而每次嚴重疾病賠償為此附加契約保額的100%。

多次癌症、心臟病發作及中風賠償

「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就59種嚴重疾病提供保障,並將有關疾病分為10個嚴重疾病組別 (詳見下文表一) 。當基本 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的保障便開始生效,可為被保人提供額外8次嚴重疾病賠償,而每次嚴重疾病賠償為此附加契約保額的100%。

豁免保費

當基本計劃下所有已支付及應支付的保險賠償達到基本計劃保額的100%,由下期保費到期日起,「多重附加契約 (加強版)」日後的所有保費可獲豁免。